isPc
isPad
isPhone
Special Planning
特别策划
首页 | 特别策划 | 特别策划
特别策划
《民法典》中非典型担保规则的解释与适用专题研究返回
06
2020-06
论动产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登记及其对抗效力∗
摘 要:我国《民法典》第 745 条对动产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所有权的登记问题作了规定,这对于保障出租人的 利益、促进动产融资租赁交易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 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的目的在于担保租金债权的实 现,实质是一种特殊的非典型担保。 租赁物的所有权登记既不创设权利,亦非权利变动的要件,其作用在于公示权 利竞存时的优先顺位。
2019.12.31
05
2020-06
《民法典》视野下所有权保留交易的法律构成∗
摘 要:所有权保留交易中,在买受人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之前,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并不具 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法律意义。 在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态度之下,出卖人所保留的所有权被功能 化为担保物权,但也保留了所有权的部分元素。
2019.12.31
05
2020-06
《民法典》中有追索权保理的法律构造∗
摘 要:有追索权保理的交易形态较为复杂,司法实践对其法律构造尚未形成统一认识,选取一条符合当下交易实 践需求的法律关系解释进路,是化解有追索权保理案件中裁判分歧的基础。 我国《民法典》第 766 条将有追索权保 理定性为债权让与担保,同时,为消除担保权构造下隐性担保对交易安全的危害,第 768 条将保理的登记对抗规则 隐含在发生多重保理时保理人的权利顺位规则之中。 此外,《民法典》第 766 条的规定巧妙地化解了保理人可否同 时行使追索权和应收账款债权这一解释难题。
2019.12.31

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://beian.miit.gov.cn/#/Integrated/ComplaintA